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3-72904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3-08-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发改委关于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修缮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
文 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23〕563号 | 关 键 词: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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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投资字〔2023〕563号
市广电集团:
你集团《关于报请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修缮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宁广电司〔2023〕3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修缮需要,消除安全隐患,同意实施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修缮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鼓楼区江东门北街33号。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对门卫房、发射机房、调配室、配电房、小礼堂、冷却池、办公室、洗手间、库房九栋文物建筑进行修缮,修缮总建筑面积2463.56平方米,实施内容为拆除工程、文物建筑结构加固、屋面及屋架大木维修、墙体整修、装修工程、地面整修、给排水管线修整布设、周围环境整治等,及项目安防、消防、防雷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约2834.6万元,由你集团自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修缮方案的批复》(苏文物保〔2021〕603号)、《江苏省文旅厅关于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苏文旅审〔2023〕601号)、《江苏省文旅厅关于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消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苏文旅审〔2023〕617号)、《江苏省文旅厅关于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防雷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苏文旅审〔2023〕646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21)宁鼓不动产权第0003720号)。
七、要结合文保单位日常运营的特点和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杜绝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项目完成后,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八、请认真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在开工建设前完成节能审查相关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本项目的开工、竣工情况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填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