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3-73516 | 信息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3-08-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发改委关于南京鼓楼医院PET/MR机房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 ||
文 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23〕576号 | 关 键 词: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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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投资字〔2023〕576号
市卫健委:
你委《关于南京鼓楼医院PET/MR机房改造项目的请示》(宁卫财务〔2023〕49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南京鼓楼医院PET/MR机房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为南京鼓楼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鼓楼区中山路321号,南京鼓楼医院院区内。
三、建设内容:对南京鼓楼医院南扩楼C区和1号楼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改造总面积约651平方米。其中:南扩楼C区三层北侧原医学影像科预留机房区域改造为PET/MR工作区域,改造面积约244平方米;南扩楼C区二层北侧核医学科ECT优化改造,改造面积约330平方米;1号楼一层3间核素治疗室改造,改造面积约77平方米。具体建设方案由规划资源等部门审定。
四、项目总投资981.83万元,所需资金由南京鼓楼医院自筹解决。
五、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请根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国有土地证(宁鼓国用(2007)第14721号)、关于南京鼓楼医院PET/MR机房改造项目情况说明。
七、安全生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未达要求不得开展建设,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建成后,要结合医疗机构日常运行的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在开工建设前完成节能审查相关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本项目的开工、竣工情况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填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