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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154/2023-73778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重点工作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8-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以南、雨花西路以东(原南京自行车总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  号:    宁发改投资字〔2023〕578号 关 键 词: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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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以南、雨花西路以东(原南京自行车总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发改投资字〔2023〕578号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转报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以南、雨花西路以东(原南京自行车总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可研核准的请示》(宁河西集团企字〔2023〕238号)及相关附件悉,根据《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工作的暂行意见》(宁环发〔2017〕172号),结合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以南、雨花西路以东(原南京自行车总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宁评审字﹝2023﹞3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防控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环境的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同意实施关于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以南、雨花西路以东(原南京自行车总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308-320100-04-05-686635)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

三、项目实施内容为对地块中有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拟修复总面积为16013平方米,修复土方量为35047立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6726.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20.28万元,其他费用985.89万元,预备费用320.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节能环保要求: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优化工艺方案,加强节能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落实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以及扬尘、废水、固废与大气等污染防治措施。开工建设前,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的预判和处置演练。加强与项目相关各方的沟通,认真落实《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以南、雨花西路以东(原南京自行车总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各项稳定风险预防、化解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做好风险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实施中当地社会稳定。

七、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完善公共安全配套系统设置,做好公共安全风险源的识别,针对不同风险源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压实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

八、工程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该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标。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九、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市政府办文单《市建委 发改委关于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模式的请示》(宁府办文(2022)865号)、宁地储拆协字(2007)第043号拆迁协议书、《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以南、雨花西路以东(原南京自行车总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宁地储建协字2023-13号)、南大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雨花南路以南、雨花西路以东(原南京自行车总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南大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雨花南路以南、雨花西路以东(原南京自行车总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以南、雨花西路以东(原南京自行车总厂)地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南大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雨花南路以南、雨花西路以东(原南京自行车总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以南、雨花西路以东(原南京自行车总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为“低风险”备案。

接文后,请即深化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控制投资规模,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本项目的开工、施工进展、竣工情况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填报。

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