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3-78286 | 信息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3-09-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3-2027年)课题遴选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儿童友好城市;课题研究;城市战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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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拟开展南京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3-2027年)课题研究,将关注儿童友好的原则转化为城市治理的实际举措,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研究课题
(一)课题名称
南京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3-2027年)
(二)选题意义或依据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102项重大工程之一,是促进儿童健康茁壮成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南京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名单。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有利于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履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体责任,把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融入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融入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等各方面,推动儿童友好城市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让儿童友好成为城市发展“新名片”。
(三)课题研究内容
坚持目标导向与实施导向结合,立足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系统总结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现状基础、特色优势、任务使命和核心挑战,明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战略目标和分阶段建设任务。坚持儿童视角,以分龄儿童需求为导向,深入挖掘体现南京特色,重点突出创新示范意义。围绕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五大友好”维度,构建儿童友好城市规划体系,分级分区提出项目实践引导策略,明确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和重点工作任务指引,加快落实一批儿童友好示范项目建设,同时,完善儿童友好城市相关保障体系及监测评估宣传等机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专业研究的实际工作经验,组建课题组并明确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需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并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配合以政务信息等方式的开发利用。具备城市规划设计或建筑工程设计相关资质的优先。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严禁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负责人有儿童友好相关课题或项目研究经验的优先。
3、课题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专业齐全、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4、课题组须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保证课题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其知识产权归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四、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资料报送
课题申请单位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认真如实填写《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一式5份。申请书文本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须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8:00前邮寄或送达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电子稿以光盘刻录形式同步递交(请将电子文件名统一为“课题名+申请单位+负责人”格式)。
(三)课题遴选
报名单位达到3家或以上的课题,委托单位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从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以及课题组的团队实力、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择优遴选。未达3家单位申报的课题,委托单位将按规定另行处理。
(四)完成时限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正式确定课题方案和相关事宜。承担单位应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初步报告,提交委托单位组织中期评议审查。根据评议审查结果,承担单位对研究报告作深化完善,并于2024年1月底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委托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正式办理结题手续。
(五)经费预算
不多于30万元,包含可能发生的专家评审费用和出差调研等费用。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8楼1885室,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
邮编:210019
联系人:柯禹凡 (025)68789632,18652060070
附件: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