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154/2018-00379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重大建设项目监管 /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11-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城北水厂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 文 号: | 宁发改能审〔2018〕5号 | 关 键 词: | 节能报告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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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能审〔2018〕5号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南京城北水厂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等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7〕153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拟在城北水厂现有25万立方米/天设计净水规模基础上,增加部分净水构筑物和设备,使城北水厂设计净水总规模达到50万立方米/天,并增加50万立方米/天的深度处理工程及污泥处理工程。项目完成后,年新增消耗电力约2460.94万千瓦时,水约0.07万吨,液氧约4560吨,合计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937.75吨标准煤(当量值,不含耗能工质)。项目投用后,单位供水电耗约255.39千瓦时/千立方米,低于《南京市主要耗能产品(设备)能耗限额和准入指标(2012版)》自来水供水电耗准入指标300千瓦时/千立方米,能效水平基本合理。
三、项目建设方案符合行业规划、准入条件、节能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技术、材料,并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节能技术措施。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下一阶段工作中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主要供能、耗能设备的比选工作,动力设备选型应与实际所需相匹配,且性能指标达到节能评价值。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有效利用绿色能源。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相关规定,加强能源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