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154/2018-00389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重大建设项目监管 /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11-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华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17G32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 文 号: | 宁发改能审〔2018〕12号 | 关 键 词: | 节能报告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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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能审〔2018〕12号
南京华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关于2017G32地块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等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7〕153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及南京工程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16431.9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220314.39平方米(包括住宅、公寓77558.9平方米、商业73321平方米、底商1374平方米,配套用房388.52平方米、办公69045.97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为96117.54平方米(其中商业10000平方米,地下车库86117.5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新增消耗电力约2867.31万千瓦时,天然气约2.33万立方米,新水约37.14万吨,合计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552.22吨标煤(当量值,不含耗能工质)。项目投用后,住宅、公寓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约10.21千克标煤/平方米?年,底商、商业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约72.27千瓦时/平方米?年,办公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约84.86千瓦时/平方米?年,购物中心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约104.71千瓦时/平方米?年,车库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约13.09千瓦时/平方米?年,能效水平基本合理。
三、项目建设方案符合行业规划、准入条件、节能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技术、材料,并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节能技术措施。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各项措施及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基础上,应重点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下一阶段工作中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主要供能、耗能设备的比选工作,动力设备选型应与实际所需相匹配,且性能指标达到节能评价值。建议增设加氯消毒系统,利用峰谷电制备次氯酸钠,并对原有落后淘汰电机设备进行改造,以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有效利用绿色能源。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按照《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2012)等相关规定,加强能源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