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18-00395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重大建设项目监管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11-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润茂置业有限公司河西南鱼嘴金融集聚区(NO.2016G97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文 号: | 宁发改能审〔2018〕18号 | 关 键 词: | 节能报告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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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能审〔2018〕18号
南京润茂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河西南鱼嘴金融集聚区(NO.2016G97地块)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等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7〕153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及南京市节能评审中心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67621.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63315.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4305.65平方米(含人防约7352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办公、住宅、商业、物业及配套用房等。项目完成后,年新增消耗电力约6047.05万千瓦时,新水约115.34万吨,天然气约508.17万立方米,合计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3602.53吨标煤(当量值,不含耗能工质)。项目投用后,住宅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约8.96千克标煤/平方米?年,商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约25.7千克标煤/平方米?年,办公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约14.93千克标煤/平方米?年,能效水平基本合理。
三、项目建设方案符合行业规划、准入条件、节能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技术、材料,并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节能技术措施。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各项措施及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基础上,应重点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下一阶段工作中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主要供能、耗能设备的比选工作,动力设备选型应与实际所需相匹配,且性能指标达到节能评价值。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有效利用绿色能源。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按照《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2012)等相关规定,加强能源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