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4-0854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价格信息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02-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提醒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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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2024年春节将至,为规范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积极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规范节日期间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如下:
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旅游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
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旅游经营者应合理制定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不得分割服务项目,减少参观内容,重复收费或变相涨价。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要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对上述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四、旅游经营者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的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坚决杜绝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涨价、捆绑销售、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