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4-8292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价格监督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10-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市发改委关于取消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发改价费字〔2024〕761号 | 关 键 词: | 取消;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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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取消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价费字〔2024〕761号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完善我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供水行业收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9号)规定,现就取消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
二、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收费,不得继续收取或以其它名目变相收费。
三、供水企业已收取的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含)未通水运行的,2025年1月底前要全部清退已收取费用。
四、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