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4-9093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减税降费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发改价费字〔2024〕877号 | 关 键 词: |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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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的通知
宁发改价费字〔2024〕877号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要求,经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粮食部门、电网企业审核,现对南京江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凤凰山库)、南京市江宁区祥鹏家庭农场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予以明确(详见附件),请电网企业积极协助相关企业及时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表
序号 | 区域 | 企业名称 | 用电户号 |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 | 备注 |
1 | 江宁区 | 南京江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凤凰山库) | 3203079341406 | 36.29 | 按用电户号下生产计量点的用电量乘以核定比例计算农产品初加工用电量 |
2 | 江宁区 | 南京市江宁区祥鹏家庭农场 | 3203000909891 | 82.02 | 按用电户号下生产计量点的用电量乘以核定比例计算农产品初加工用电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