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5-5253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减税降费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5-07-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重点任务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发改价费字〔2025〕576号 | 关 键 词: | 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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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价费字〔2025〕576号
市有关部门,江北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542号)、《江苏省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重点任务分工》(苏发改收费发〔2025〕572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进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强化全过程监管和协同监管,构建协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级目录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综合性目录清单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可通过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查询获取。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请结合实际,根据目录清单格式内容要求认真梳理汇总。
二、建立区级目录清单。江北新区、各区要按规定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建立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江北新区、各区可以分部门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目录清单格式内容和发布。江北新区、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清单格式、编制说明、发布形式制定公布目录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政策依据等。市、区级综合性目录清单于2025年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清单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及时更新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江北新区、各区、各部门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市政府各部门综合性目录清单,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区级综合性目录清单,请江北新区、各区汇总后,于2025年9月30日前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落实长效监管重点任务。为进一步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市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要严格执行《南京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确保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加强调度。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孔志强,联系电话:025-68787021;邮 箱:njgj2014@163.com
市工信局联系人: 陈昌芳, 联系电话:025-68788822;邮 箱:13495837@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 郑 睿,联系电话:025-51808877;
邮 箱:njczzhc@163.com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 严 谨,联系电话:025-83630645;
邮 箱:2399011468@qq.com
附件: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模板)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3. 南京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重点任务分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