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5-70716 | 信息分类: | 其他 / 价格监督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5-10-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发改价费字〔2025〕740号 | 关 键 词: | 殡葬;收费;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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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价费字〔2025〕740号
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各区发改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和省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公布南京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和基本用品清单(试行)的通知》(宁民事〔2025〕47号)要求,现就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穿(脱)衣、遗容整理、告别厅(守灵厅)租用、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墓(格)葬、节地生态安葬、公墓维护管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规范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包括遗体外运、特殊遗体整理、经营性公墓墓(格)葬、殡仪特需服务、墓葬特需服务。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殡葬服务机构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经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抄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三、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我市全面推行殡葬收费清单制、公墓墓葬一价清、所有收费全公开、清单之外无收费的收费管理机制。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延伸服务项目清单、殡葬用品销售清单,主动公示殡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优惠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向客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和合法有效票据,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关于加强我市经营性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宁价服〔2001〕041号)、《关于规范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01〕263号)、《关于调整和新增部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05〕182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宁价服〔2009〕349号、宁民办〔2009〕298号)、《关于新增别克车接运遗体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10〕260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价服〔2012〕282号、宁民办〔2012〕180号)、《关于骨灰寄存和礼厅租用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13〕197号)、《关于延长骨灰寄存和礼厅租用试行收费标准期限的通知》(宁价费〔2014〕325号)、《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民办〔2014〕111号、宁价服〔2014〕168号)、《关于骨灰寄存和礼厅租用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15〕353号)同时废止。以往殡葬服务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南京市市属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