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5-77667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5-11-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编号5)整改情况公示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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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市发改委未按照《关于建立煤质与供热价格挂钩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煤质与供热价格挂钩机制,未有效监管企业用煤煤质”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具体问题
市发改委未按照《关于建立煤质与供热价格挂钩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煤质与供热价格挂钩机制,未有效监管企业用煤煤质。
二、实施主体/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发改委
三、整改目标
落实煤质与供热价格挂钩机制
四、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煤质与供热价格挂钩机制。根据《关于建立煤质与供热价格挂钩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工〔2018〕194号)规定,燃煤供热生产企业炉前煤质抽样检验符合要求的,燃煤供热最高出厂价格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炉前煤质抽样检验一个季度内有2次(含)以上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季度的燃煤供热最高出厂价格下调5元/吨。自该机制实施以来,全市燃煤供热生产企业煤质检测结果均未达到价格调整启动条件,挂钩机制未实际启动。
2.及时跟进全省控煤减煤最新要求。“十三五”中后期以来,全省控煤工作具体要求发生调整。2025年1月,市发改委与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商形成一致意见,于2025年1月24日公告废止《关于建立煤质与供热价格挂钩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工〔2018〕194号),煤质与供热价格挂钩机制同步终止执行。
六、整改完成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关于建立煤质与供热价格挂钩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工〔2018〕194号)公告废止,煤质与供热价格挂钩机制同步终止执行。下一步,我委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助力美丽城市建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监督电话:68787021
电子邮箱:njgj2014@163.com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