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6-09119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5-12-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阳光招投标;监管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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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南京市阳光招投标体系建设方案》(宁发改法规字〔2025〕358号)部署要求,规范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提升全市招标投标监管效能,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南京市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全市“1+2+N”阳光招投标体系建设总体部署,特别是构建“一张网监管、全闭环运行”数智监管体系的要求,亟需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平台使用管理制度。《办法》作为“N”项配套落实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平台建设与运行理念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管理规范。
(二)制定目的
1.规范平台运行:明确平台功能设置、数据管理、安全维护等各环节标准,保障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贯通监管链条:推动实现从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标后履约到竣工决算的全流程信息贯通,为“一件事管理、全链条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3.压实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市数据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各类主体在平台使用管理中的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4.提升监管效能:通过标准化数据归集、智能化预警处置和规范化使用流程,助力监管部门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五条,并附有三个附件。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平台定位、管理原则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立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数一源、源头治理”等基本原则。
第二章 功能设置:详细规定了平台“招标投标”、“项目总览”、“监管监督”三大核心功能板块的具体内容,包括交易分布、全链总览、预警监控、主体画像等,并提出了功能动态优化和算力保障机制。
第三章 数据归集、修正与共享:确立了通过市公共数据平台统一归集数据的路径;明确了数据源头单位对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规定了存量与增量数据的归集方式、时限及质量校验流程;建立了数据共享申请机制。
第四章 预警处置:规定了预警信息的推送、受理、分配、处置及退回全流程。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处置原则,设定了3个工作日内受理确认、一般预警10个工作日内处置等时限要求,并对重大复杂预警的阻断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 维护与更新:要求建立常态化巡检、分级故障响应、系统升级优化及数据备份机制,保障平台持续稳定运行。
第六章 安全管理:从账户管理、权限控制(遵循最小化原则)、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平台及数据安全可控。
第七章 文档管理:要求编制并动态更新系统对接规范、操作手册等文档,设立“文档下载”专区,支撑各方规范使用平台。
第八章 监督管理: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由市数据局通报各业务单位数据归集与预警处置等情况。市纪委监委全程跟踪监督。明确了需追究责任的四种具体情形。
第九章 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及施行日期。
附件:提供了《数据标准与规范》《数据归集导则》《预警处置操作流程》三个操作性附件,细化了数据字段、归集步骤和预警处置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数据收集方面要求
1.落实源头责任:各数据源头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须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建立内部数据溯源机制,确保“一数一源”。
2.严格规范归集:必须按照附件《数据标准与规范》要求,通过系统对接、库表导入等方式,经由市公共数据平台统一归集数据。增量数据原则上应在生成后24小时内完成归集。
3.确保数据质量:各数据源头单位积极配合市数据局开展的数据质量自动化校验,对《数据质量问题清单》中指出的问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修正与重新归集。
(二)预警处置方面要求
1.快速响应受理:相关业务单位需在收到平台推送的预警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确认或合规退回,不得无故滞留。
2.限时高效办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限(一般预警1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预警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完成预警处置,并在平台中如实填写办理结果、上传相关材料。
3.强化协同联动:对于涉及多部门或需移送公安、纪检部门的预警线索,受理单位应及时分配或填报移送情况,确保预警线索闭环管理。对项目超概算、规避招标等重大预警,应及时研判并视情启动阻断程序。
(三)常态化使用平台方面要求
1.明确权限与责任:各单位需按照最小化原则为工作人员配置平台账户权限,管理员需加强账户与权限的集中管理。使用者需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定期更新密码。
2.加强学习与培训: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及附件内容,特别是系统操作手册和数据对接规范,确保熟练、规范使用平台各项功能。
3.主动应用与反馈:各业务单位应主动将平台应用于日常监管工作,利用其全链信息查询、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等功能提升监管水平。同时,积极反馈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4.接受监督与考核:自觉接受市数据局的定期使用情况通报和市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对通报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将平台数据报送及时性、准确性及预警处置效能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范畴。
文件链接: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602/t20260202_5785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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