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6-43305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示公告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6-07-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整改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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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13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2023年全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增加326.61万吨,增长9.8%,其中非电行业增加54.81万吨。
二、实施主体/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发改委
三、整改目标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完成省下达的年度非电用煤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四、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保持散煤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全市禁燃区规定,在基本实现散煤清零的基础上,将燃煤小锅炉整治“回头看”纳入锅炉废气治理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杜绝小锅炉用煤“死灰复燃”,目前未发现使用燃煤小锅炉等违规使用散煤情况。(二)深挖控煤潜力。严格落实煤炭替代政策,牵头完成金陵石化供热中心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审核,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全市自备燃煤机组实现只减不增;支持鼓励南化公司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鼓励用煤企业建设能源替代项目,梅钢、南钢等公司均配置规模达5万千瓦的大型用户侧储能电站;强化调度、压实责任,对用煤量异常的属地板块和企业及时督促提醒。(三) 规范核算数据。合理界定企业行业类别,结合煤炭的实际用途进行区分统计,实现煤炭消费数据收集、处理、发布和分析的规范化、标准化。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31日)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监督电话:025-68789696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