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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154/2024-5859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7-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部门文件】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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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服务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动态调整,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南京标准2024》),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服务标准。出台实施《南京标准2024》,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标准化推动人群享有均等化的实质性举措,是当前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基础标准,要严格遵照执行、不折不扣落实,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推动市域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避免同类地区间出现失衡,各区在全面落实好《南京标准2024》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单独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文件。

二、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激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科学规划建设各类服务设施载体,大力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向基层、远郊区下沉延伸。

三、全面落实支出责任。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强化财力保障,严格支出管理,落实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创新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优化整合服务机构、增强市场公开竞争等方式,确保当期可承受、长期可持续。

四、积极推进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及时公开各项服务标准。加强实施效果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畅通群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4年版)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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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解读: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407/t20240730_4727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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