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4-58598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07-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4年版)》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4年版;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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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4年版)》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服务工作部署,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4年版)》,2024年版市标准是我市“十四五”时期出台的第二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文件,涵盖了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十有三保障一服务”共14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32个服务类别99个服务项目。
2024年版市标准既衔接国家和省最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又结合我市实际有所拓展提升。对比此前2022年出台的市标准,新增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并对旧版市标准中就业创业、残疾人服务、义务教育等多个服务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与完善。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是兜牢民生底线。针对教育、就业、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明确政府部门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及基础标准,如明确孕产妇健康服务有关服务内容;明确就业见习、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等相关服务标准。
二是强化重点保障。聚焦老幼病残困等群体,在就医救助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如明确困境儿童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扶助等标准;明确为老年人发放福利补贴的相关标准。
三是规范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优化完善了每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部门等,进一步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出台实施相关规划、服务标准、监测办法等,逐步完善工作闭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指数连续6年在省对市监测中排名全省第一。
文件链接: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407/t20240730_4727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