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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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154/2025-6111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5-07-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压实我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招标投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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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压实我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压实我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明确提出:“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理清责任链条,分领域编制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范围、程序、方式,消除监管盲区。对监管边界模糊、职责存在争议的事项,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领域归口、精简高效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责任”。省、市《贯彻意见》也都明确了相关要求。

二、南京实际

近年来,我市先后优化调整工程货物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搭建招标投标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水电气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现已形成了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建设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纪委监委、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监管的招标投标监管格局。但是,部分行业领域还存在监管边界不够清晰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市各行业领域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职责分工和监管范围、程序、方式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四个部分。

1.职责分工。确定了3条总体要求,并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协调职能和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以及纪委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的监管职能。

2.监管范围。从监管项目、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3个维度对监管范围进行画像,基于“既要聚焦重点发挥监管效能又要防范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考虑,列举了15种重点监管事项。

3.监管程序。结合招标投标活动的全生命周期,将监管程序分为前期监管、过程监管、合同监管、投诉与违法处理、后期动态监管等五个阶段,并明确了每个阶段需要把握的重点内容。

4.监管方式。依托阳光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平台,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持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文件链接: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509/t20250905_5644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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