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5-68977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5-10-1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置条件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招标前置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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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件,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市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置条件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行业领域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文件对招标前置条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市阳光招投标体系建设方案》(宁发改法规字〔2025〕358号)重点任务第4项关于严格招标条件中提出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各类项目招标前置条件清单,明确立项审批、概算批复、图纸等要求,并严格监督落实,确保项目招标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投资管控”工作要求,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未批先招、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置条件清单进行梳理和归纳,形成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别从招标基本条件、施工招标条件、货物招标条件、服务招标条件、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自行招标条件、邀请招标条件等7个方面明确了招标前置条件清单内容。
1.基本条件。《通知》第一条规定了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应当先履行相应手续;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等条件。
2.分类条件。《通知》第二条至第七条,分别从施工、货物、服务、工程总承包、自行招标、邀请招标等类型规定了还应当具备的招标条件,如施工招标还应当具备“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条件。
3.行业规定。针对公路、水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行业特点,《通知》又分别规定了需要具备的相应条件,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除应具备第一条和第二条(一)(二)项条件外,还应满足“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等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招标前置条件清单各项规定。一是要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活动前具备相应招标前置条件;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招标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对招标前置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进一步优化交易平台功能,在项目登记环节提醒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前置条件清单提供相应材料。
原文链接:
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510/t20251011_5664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