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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154/2025-8201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5-11-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加大我市招标投标领域社会监督力度的通知
文  号:    宁发改法规字〔2025〕833号 关 键 词:    招标投标;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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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我市招标投标领域社会监督力度的通知

宁发改法规字〔2025〕8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聚焦重点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守法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就加大招标投标领域社会监督力度通知如下:

一、规范投诉举报处置

1.综合运用信、访、网、电立体受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手段,积极畅通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按照《关于进一步压实我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的通知》(宁发改法规字〔2025548号)明确的职责分工,依法受理相关违法违规案件。

2.严格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责任,强化办案人员主体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将结果反馈当事人的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还需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

3.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聚焦重点环节,紧盯重点岗位,严控重点人群,布局常态化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开展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斩断幕后黑手和不法利益链条。

4.完善投诉举报接受、转办、反馈工作流程,发挥调解、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作用,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招标投标纠纷多元化解。

5.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招标投标严重违法行为和提供重要违纪违规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向社会彰显严肃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贯立场。

二、健全线索征集机制

6.在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态化征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7.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电话、邮箱、地址等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存在《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举措问题。

8.在市信用网站开设投诉通道,加大以信用评价或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或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等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不规范问题的查处、通报力度。

9.发展改革部门围绕市场隐性壁垒等损害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常态化线索征集,作为异议、投诉之外的社会监督渠道,为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指引。

三、拓宽信息公开范围

10.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省、市、区重大或重点项目名单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性质特殊、关注度高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3日提前公示招标文件。

11.严格按照《南京市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明确的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规范澄清修改、项目终止、履约变更等事项的信息公开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查询信息。

12.定期统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失信行为、不良行为或信用评价等信息,动态在南京市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集中公示,为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提供依据。

四、强化典型案例通报

13.聚焦插手干预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违法评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侵害国家利益、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建立通报曝光机制,持续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14.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公布典型案例,并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联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增强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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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解读链接: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512/t20251204_5705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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