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5-82017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5-11-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大我市招标投标领域社会监督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招标投标;社会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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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聚焦重点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守法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我市招标投标领域社会监督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指出要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推进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今年4月我市启动阳光招投标体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监督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联合印发了《南京市阳光招投标体系建设方案》,提出要强化信息公开,增加信息公开类别和渠道,推进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透明。
二、主要内容和特色
《通知》从规范投诉举报处置、健全线索征集机制、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强化典型案例通报等四个部分提出了14条举措。主要特色有: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通知》明确,要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的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还需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通知》提出,在市场监管部门官网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存在《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举措问题,促使招标投标相关部门及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3.实施信用联合惩戒。《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统计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失信行为、不良行为或信用评价等信息,动态在南京市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集中公示,为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提供依据。
4.提前公示招标文件。《通知》提出,对列入省、市、区重大或重点项目名单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性质特殊、关注度高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提前公示招标文件,进一步增强标前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招标投标活动更加透明、规范。
政策文件链接: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512/t20251204_5705836.html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7号